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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商标
分類: 美洲国家
發布時間: 2014-04-16 15:09
说明美国商标申请需注意的事项及相关规定,本所专业代理各国申请商标注册及行政救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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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美国商标】
商标种类 |
商标、服务标章、集合标章、证明标章 |
商标态样 |
文字、图形、立体、声音、气味、触感 |
专用期限 |
自登录注册簿上起算十年(注册后第五年至第六年间须提呈使用宣誓书) |
延 展 |
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需办理延展;届满后三个月内仍可办理延展,但需缴交罚金 |
申请资格 |
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|
申请程序 |
审查制 |
审查期 |
约18月 |
所需文件 |
委任状 商标图样 指定商品类别及品项 |
异议 |
公告日起30天内 |
使用规定 |
连续5年未使用有遭他人撤销之虞 |
公签证 |
否 |
注意事项 |
1. 领证后5~6年间须提使用证明及宣誓书方可使商标持续有效。 2. 商标采意图使用申请、使用中申请、已注册之国外商标在美提出申请。 3. 已使用商标须附使用证明及首次使用日期。 4. 意图使用商标于核准时,须提使用证明,同时检附使用证明及首次使用日期。 5. 若指定商品类别或品项不甚确定,可检附产品说明书,以确认美国商标局是否接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