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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商标
分類: 亚洲国家
發布時間: 2014-04-16 15:05
说明商标申请需注意的事项及相关规定,本所专业代理各国申请商标注册及行政救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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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湾商标】
商标种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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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商标、服务标章、图体标章、证明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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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态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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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,指任何具有识别性之标识,得以文字、图形、记号、颜色、立体形状、动态、全像图、声音等,或其联合式所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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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用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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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日起算十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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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 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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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需办理延展,逾期六个月内官费加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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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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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自然人或法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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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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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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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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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~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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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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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任状
商标图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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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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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起三个月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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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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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续三年未使用则该商标有遭第三人撤销之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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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签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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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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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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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登记商品为20项以内。每超过一项加收官费。
2. 登记第35类3519零售服务超过5项,每增加一项加收官费。
3. 台湾商标为注册审查主义,核准后任何人得于公告期间提出异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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