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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灾请求
分類: 劳资争议诉讼
發布時間: 2010-06-29 10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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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职灾请求】
职灾定义 |
劳工就业场所之建筑物、设备、原料、材料、化学物品、气体、蒸气、粉尘等或作业活动及其它职业上原因引起之劳工疾病、伤害、残废或死亡 |
对象 |
适用劳基法之劳工 |
委任方式 |
审级委任制(一个审级委任一次) 我国原则:采三审三级制 例外:二审(不具上诉第三审利益者) |
所需文件 |
职灾发生后之诊断证明 劳动部之劳动检查报告 劳保职业灾害给付证明 |
说明 |
劳工发生职业灾害往往猝不及防,而雇主如藉词否认职灾或 拒绝给付职灾补偿,损害劳工权益,劳工除可请求劳保给付外 ,不足部分尚可向雇主请求损害赔偿 |
备注 |
各县市政府劳工局或备有补助劳工诉讼之律师费补偿金 各就地询问是否符合补助资格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