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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商标
分類: 欧洲国家
發布時間: 2014-04-16 15:10
说明欧盟商标申请需注意的事项及相关规定,本所专业代理各国申请商标注册及行政救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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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欧盟商标】
商标种类 |
商标、服务标章、证明标章 |
商标态样 |
平面 (文字、图形) |
专用期限 |
申请日起10年 |
延 展 |
专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需办理延展。 |
申请资格 |
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|
申请程序 |
审查制 |
审查期 |
12-18个月 |
所需文件 |
商标图样 指定商品类别及品项 |
异议 |
公告日起三个内 |
使用规定 |
连续5年未使用有遭他人撤销之虞 |
公签证 |
否 |
注意事项 |
1. 保护范围:包含英国、爱尔兰、法国、德国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丹麦、瑞典、芬兰、意大利、奥地利、希腊、保加利亚、塞浦路斯、捷克、爱沙尼亚、匈牙利、冰岛、波兰、马耳他、立陶宛、罗马尼亚、斯洛伐克、斯洛伐尼亚等27国。 2. 获准注册之商标,若同时在该共同市场会员国之多国内遭致侵权时,只须向某一法庭提出侵害之诉,即可获全面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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