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经过:客户A因与丈夫不睦离婚,离婚时约定客户A拥有三名未成年子女之监护权,然客户A无法全然独自扶养三名未成年子女,向国鼎寻求解决之道。
关键分析:台湾亲属法规定,离婚之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扶养义务,客户A虽然有签署离婚协议书,但对于未成年子女扶养费全然没有约定,故国鼎建议向法院提起给付扶养费之请求,获判胜诉,全案仍由对造上诉审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