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经过:客户A因贷款成数问题借用亲戚名义购入不动产,言明三年后登记回客户A之名义,三年后亲戚借故拒绝将不动产登记返还客户A,向国鼎寻求解决之道。
关键分析:借用名义购入不动产,民法定义为「借名登记契约」,属于委任契约之一种,客户A举证自己为不动产资金之出资人及贷款实际缴款人,且三年间之房地税捐、水电瓦斯及管理费均自为缴纳并实际居住,反之,客户A之亲戚则仅为形式上登记名义人,故法院判令三年期到,客户A之亲戚应将该不动产返还登记予客户A。